一、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白安村村委会主任王西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12月,王西军在该村贫困户王某某的脱贫攻坚脱贫户年末核查表和脱贫户人均纯收入调查表上,将王某某的个人信息随意填写为耕地面积2亩,生产经营性收入1800元,当年人均纯收入3560元,并代替王某某签名填写了埇桥区脱贫确定书。2017年1月,在省委托第三方对埇桥区精准脱贫工作监测评估中,王某某户被评定为达不到脱贫标准。王西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关王庙村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在2012至2013年草莓扶贫专项资金发放过程中,关王庙村村“两委”干部以多列种植户领款金额的方式,违规套取截留专项资金3.46万元,用于村级其他支出。该村党总支书记张恩发、村委会主任赵宏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三、旌德县版书镇版书村违规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版书村违规挪用冬令救灾款26500元,用于发放村“两委”和村民组长工资,以及支付工程款和工人工资。2012年至2015年,该村违规统筹危房改造资金,且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坐支254585元。此外,该村还存在工程建设不按规定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该村党总支原书记喻永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委会主任赵承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枞阳县周潭镇枫林村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周锐、周济成两人分别在担任枫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该村违规套取70户农户危房改造资金共计62万余元,用于其他建设。此外,周锐、周济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周锐、周济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济成被责令辞去枫林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五、宿松县趾凤乡团林村党支部书记贺玉祥、村委会主任王金龙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团林村在贫困户评定和建档立卡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贺玉祥将分立户头的父亲贺某某、母亲黄某某二人作为贫困人口上报建档立卡。2014年底第一次贫困户脱贫中该户标为已脱贫,但在2015年10月建档立卡“回头看”和2016年4月贫困户精准核查中,贺玉祥均未主动将其退出。村委会主任王金龙将本户除自己以外的父亲王某某等五人作为贫困人口上报建档立卡。2014年底第一次贫困户脱贫中该户标为已脱贫,但在2015年上报贫困户光伏产业扶贫中,王金龙再次以父亲王某某名义申请3KW户用光伏电站扶贫项目,并于2016年9月底将光伏电站安装在自家屋顶。贺玉祥、王金龙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肥东县白龙镇快乐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华、村委会原主任张国勇等7人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0年,白龙镇快乐村争取到市级扶贫整村推进项目资金50万元,其中修建6条沙石路支付35.8万元。2012年1月,该村村“两委”以修建好的当家塘名义违规套取剩余扶贫资金14.2万元。周华、张国勇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白龙镇“三资”代理中心会计谢道敏和快乐村文书朱金贵、计生主任朱金翠、民兵营长谢道苍、支部委员陈立发等5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萧县龙城镇李台村村委会委员刘步海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工作失职问题。李台村在开展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中,村扶贫专干刘步海对该村贫困户蒋某在萧县县城拥有房产,对村民刘某某、李某、许某某三人名下有机动车辆等情况毫不知情,存在识别不精准、把关不严、履职不力问题。刘步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