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来源】
2017年12月,芜湖县成立监察委员会,从检察院移交问题线索,反映花桥镇东门村书记蔡某某侵占修建村级道路“一事一议”项目工程款,县纪委监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核查。
【情况调查】
经查,2012年,芜湖县花桥镇东门村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将竹元、东门渡砂石路列入该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申报。“一事一议”项目要求村组自筹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按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2:1进行配比。为解决自筹资金问题,蔡某某采取虚增项目预算套取上级补助资金的手段,将两条路项目总预算由11.7万元虚增至37.4万元,套取上级补助资金约11.4万元,工程实际支付总造价为11.7095元。
【违纪者说】
“套取项目资金为修路,我认为大家会感激我,现在想来,真不该自作聪明,虽然没有一分钱进自己腰包,但我的行为违反了“一事一议”的政策规定,受到县纪委监委的约谈也是应该的……”蔡某某在面对芜湖县纪委监委执纪审查人员的约谈时悔恨的说。
【处理情况】
鉴于案情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前,且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2018年1月,芜湖县纪委监委对蔡某某进行约谈,提醒谈话。
【执纪者说】
省政府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旨在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蔡某某修建村集体道路的初衷虽然是一片“好心”,但动心思套取项目资金,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实则破坏了国家惠农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违反了相关规定,也损害了其他具有公平申报项目资格的村集体和群众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理应受到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