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人罗大经编写的《鹤林玉露》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北宋名臣张咏,为人刚正不阿,最终官拜尚书,还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的发明者。当时,张咏在湖北崇阳当县令。有一次,他在衙门附近巡行,突然有一个小吏从府库中慌慌张张地走出来。他当场喝住小吏,经过检查,发现小吏头巾下藏着一枚铜钱。张咏将小吏带回衙门,下令拷打,小吏狡辩了很长时间,最后才承认是从府库中偷出来的。那位小吏很不服气:“偷一文钱算得了什么!按照律例,你也只能打我,不能杀我!”张咏听完大怒:“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为了惩罚这种行为,也为了树立威严,张咏当堂斩了这个小吏。
听完这个故事,在钦佩张县令嫉恶如仇,执法如山的同时,不禁对事情的本身进行思考。偷一文钱的确是小事,但如果不及时制止的话,就有可能演变成为大的违法犯罪。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张咏刚正执法值得称赞,但他的处置是否就是最佳的处理方式呢?小吏的偷盗行为虽然违法,但如果通过制定相关措施,及早发现,及时制止,防止小错酿大错,更能挽救人。也许,对小吏鞭策警醒,谆谆教诲,未必不能使其改过自新,治病于“腠理、肌肤”,才是最好的办法。惩奸除恶固然值得传颂,但净化环境更加可敬。如何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职责成为当前纪检监察干部亟需思索和解决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新的条例对执纪问责“四种形态”进行了重新定义。它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的重要成果,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基础上的重要理论创新,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
纪检监察干部要正确运用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把握尺度标准,合理容错纠错,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坚持防患未然、防微杜渐,经常规诫提醒、旁敲侧击,防止干部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小错即纠,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不让“病树”变“烂树”。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增强监督执纪方式与违纪违规行为的适配度,防止主次不分、畸轻畸重。要坚持利剑高悬,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当头棒喝、猛击一掌,使违纪者悬崖勒马、迷途知返。当然,对于拒不悔改、执迷不悟的,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用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黄山市纪委监委)